作者 施燕华 顾雪红
[案情]城镇?#29992;?#33883;某和于?#22478;?#35746;一份购房协议书,约定葛某出资50.8万购买于某?#28142;?#25919;府安置的262平方米别墅。双方在合同中约定,协议书一经签订,双方必须履行,不得反悔,如有违约,赔偿对方定金同等经济损失。合同签订当日,葛某预付定金7万元。此后,葛某发现该房系建于农村集体土地上的安置房,无法办理房产过户?#20013;?#36930;要求解除合同,退还保证金。
[评析]本案中,葛某和于?#22478;?#35746;的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,?#25910;?#35748;为,该合同是违反了国家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规定,属无效合同,对双方不具有法律?#38469;?#21147;。
我国土地管理法规定,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不得出让、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家业建设。国土资源部、财政部、农业部等联合发出的《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若干意见》明确规定,城镇?#29992;?#22312;农村购置宅基地、农民住宅或小产权房?#20219;?#27861;用地,不得登记发证。本案中,涉案房屋性质为建于农村集体土地的安置房,可办理相应的房产证,对外出售应受限制。葛某系城镇户口,购买建于农村集体土地的安置房违反了上述禁止性规定,对双方不具有法律?#38469;?#21147;,故法?#21495;?#20915;买卖合同无效,于某退还保证金。 |